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具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财务处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0来源: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浏览次数:1689

常轻院院字〔2009〕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家具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合理配置,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以保障教学、科研、办公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家具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使用学院各类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系部留存经费)购置、接受馈赠的等各种材质的办公家具和专用家具均属学院资产。

第二章  家具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家具实行院、系(部、处)、室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后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院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

后管处根据学院情况具体负责拟订家具购置计划、家具购置、质量验收、入库、调拨手续、设立家具库房负责家具的发放,维修及废旧家具的回收保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家具总帐、家具变动时的转帐、报废审批等项管理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  院属各单位须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家具使用管理及明细账的管理。如实反映家具的数量、质量和变动情况,做到帐、物相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家具购置和建账、报销、维护、报废等事项的办理。

凡属公共使用的家具(如:教室,会议室,学生宿舍内的家具)由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调出本院及离退休人员应将家具交回后管处,相关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到后管处代为办理转帐手续。

第三章  家具的配置、购置和验收、账务管理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的办公家具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实行谁使用谁管理。

第八条  后管处负责家具购置计划,按规定进行采购。各单位需要各类家具时,提出购置家具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条  家具到货后,由后管处及家具使用单位根据发票货物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条  家具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在在一周内,家具购置经办人员办理入库、报销、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应携带发票、家具清单、验收单到后管处办理家具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通知家具使用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步:凭发票、入库单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步:后勤管理处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新增家具(固定资产入库凭证)交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电脑帐)手续。

第十一条  家具由国有资产办公室归口统一进行微机管理,分类编制家具编号,负责建立学院家具总账,并按年度向各使用单位提供分户明细账。国有资产办公室固定资产帐目与财务帐目每年核对一次;与使用单位每年核对一至两次,每年对全院家具的使用、管理、增减、损坏及报废进行一次清查。以保证家具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章  家具的保管、调拨、维修和报废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由本人负责保管,不得挪作它用;公共场所使用的家具由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须定期核对数量,检查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对于闲置不用的家具,要交回后管处,另行调配。不准自行调入调出和互换家具。确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后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家具调拨时,须到后管处填写“固定资产院内调拨单”,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家具保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及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将签字后的调拨单分别交到后管处、财务处。后管处定期汇总家具调拨情况,编制家具调拨情况汇总表,交给国有资产办公室办理转帐、核对手续,进行计算机转户。

第十四条  家具确因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无再修复使用价值的,由家具使用管理部门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本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办公室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认定,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  家具的丢失、损坏

第十五条  院属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名义将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私自报废、转让。属非自然损坏的家具,要追究原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凡家具使用管理部门管理不善,而造成家具丢失或损坏,丢失或损坏部门或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由后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家具原价或使用年限,确定赔偿和维修金额。赔偿金额上交财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资产  家具  管理  暂行办法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