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财务处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2来源: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浏览次数:1930

常州轻院财字﹝201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和内部经济运行秩序,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院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障学院经济安全有效运行,规避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省属高校预算管理办法》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具体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预算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大额资金调整方案;

第五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汇报学院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系、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学院审计处为全院预算编制、执行的内审机构。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学院一切收入皆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适度从紧地保证经常性支出;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院资金筹措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收支计划。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等。财政补助收入结合编制人数、在校生规模,参考上年决算情况测算。

(二)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考虑学生欠费、学生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科研事业收入按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按相关规定测算执行。

(五)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业务部门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测算。

(六)其他收入,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参照往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计划情况,按项目逐一测算。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将支出预算指标分解到院内各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政府采购预算。学院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指学院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人员支出,即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等。分在职和聘用制人员,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数测算。

2)公用支出,是指学院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等事业活动的开展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所消耗的日常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一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视业务性质和部门职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管理。

2.项目支出是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国家、地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拨款,以及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经调研分析而立项需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开支。

项目支出预算由各部门进行调研分析形成项目申报文本,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规划与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项目建设期内的滚动预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进行全面测算和全方位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

(二)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参照历年实际,按学院相关规定测算。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按有关要求测算。

(五)其他支出,指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参照历年实际和学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财务处向全院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部署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交相应基础信息:

人事处提供教职工信息,包括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及职务级别、人员薪酬等;

教务处、招生处、学工处、国际合作处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在校生数、计划招生人数、计划招生专业数等;

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基本支出预算建议草案以及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文本。

各部门办公设备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提交国资处审核,国资处根据部门资产存量分析提出全院设备购置预算建议草案。

各部门实验及实训室建设和教学专项预算分别提交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根据归口业务管理实际汇总编制全院教学专项预算建议草案;

各部门分别向人事处、教务处及学工处提交行政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辅导员培训计划,人事处、教务处及学工处分析编制全院归口管理业务培训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九条 财务处汇总分析、审核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和项目支出方案,编制学院年度综合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报省财政厅批复(“一上”)

第二十条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报省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院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经学院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由院长签发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对院内的各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全院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承担全部收入计划足额收缴纳入预算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按照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在预算执行环节,需要对预算款级科目调剂的,由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财务处审核、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进行预算调整。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支出以及专项项目支出预算二下批复后无法修改,经费结转下年后一共可使用两年。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上述原则,报相应审批人审批后,由财务处备案调整。

(三)无预算项目的,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章 决算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第二十八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由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经院长签批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至1231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18

<!--[if gte vml 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12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