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规范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争议申诉处理委员会。
主 任:毛伯民
副主任:陈文蕾
成 员:教职工代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工会代表、法律顾问
劳动争议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陈文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