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院办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5来源:学风建设机构浏览次数:2063

常轻院院字〔2018110

学院各单位: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2.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办法

5.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育督导组考核评优办法

6.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兼职教育督导工作津贴发放办法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891

 附件1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监控,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标准和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达成,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与改革、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教学管理与服务、学生管理与服务、后勤管理与服务、招生与就业、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方面的质量督导。

第三条  教育督导的工作方针:围绕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督”字当头,“导”在其中,通过监督、检查、评价、指导,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务实求真。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坚持评价与促进相结合。

第二章  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教育督导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度。

第六条  学院设立院级教育督导组,负责全院的教育督导工作。设组长1名,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教育督导室)负责。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设立二级教育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育督导工作。设组长1名,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领导担任。二级学院(部)教育督导组,其行政归口所在二级学院(部),业务上接受院级教育督导组指导。

第三章  教育督导的聘任

第八条  院级专职教育督导从在职、返聘或兼职教师中聘任,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聘任。

第九条  院级兼职教育督导由二级学院(部)推荐或教师个人自荐,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初审,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统一聘任。原则上不推荐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提出辞聘或不能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者,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十条  二级教育督导由二级学院(部)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中聘任,已被聘为院级兼职教育督导的教师不可再被聘任,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折算专任教师数的10%,不得少于1人,每年年初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折算专任教师数=教学科研岗人数+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数/2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数采用上年度数据,由教务处核定。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为学院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二)热心教育督导工作,具备丰富的高职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职教育教学的现状和规律,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新生事物。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说真话,严于律已,求真务实。

(四)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在本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第四章  教育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在履职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参加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及各项活动,接受必要的业务学习与培训。

(二)无须事先通知被督导部门或个人,随机进入教室、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

(三)参加学院、二级学院(部)开展的各项教学督导、检查活动,包括听课、课堂教学检查、教学规范检查,课程标准、教学设计、教案的审阅, 试卷、毕业论文及其他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四)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参与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改进意见,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六)完成学院或二级学院(部)委托的其他督导工作,包括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教学管理与服务、学生管理与服务、后勤管理与服务、招生与就业、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方面的专项督导。

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参加督导工作例会,反馈督导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工作亮点、问题。

(二)完成规定的日常教学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三)随堂听课应提前进入教室,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场。

(四)未经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泄露督导评价意见。

(五)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权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并主动配合、支持教育督导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育督导进行督导活动。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教育督导检查、评价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有意见的,可以向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提出异议,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应予受理并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责见附件2

第五章  督导工作的实施与反馈

第十七条  督导工作实施:

(一)院级教育督导组和二级教育督导组根据学院及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二)教育督导分教学督导和专项督导。教学督导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度;专项督导根据工作需要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召集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部)领导和部分教育督导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三)教育督导(组)通过听课、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提问质询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采集教育教学信息,广泛听取教师、学生、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确保督导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每月组织召开教育督导工作例会,二级教育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五)院级教育督导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依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4)进行考核。

(六)二级教育督导组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依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5)进行考核。

(七)二级教育督导由二级学院(部)自行考核,并接受质量监督与控制处的监督,考核结果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第十八条  督导工作反馈:

(一)教育督导完成教学督导任务后,应与被督导单位或教师及时沟通交流,以推动教学督导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二级教育督导组每月向校级教育督导组、教研室及相关教师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三)院级教育督导组每月汇总一次教育督导、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师反馈督导情况。

(四)专项督导组对实施督导后收集的信息和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分析、评价,对依据不充分的事项,要进一步进行信息和材料的收集、查实,经督导组集体讨论研究,形成督导意见反馈督导对象。督导意见包括督导工作过程、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五)院级教育督导组每月编辑、发布一期《质控简报》,总结当月教育教学质量动态,宣传亮点,指出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对学院和二级学院(部)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对教育督导、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认为有必要即改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放问题清单,相关单位收到问题清单后必须立即整改并落实到位。

第六章  教育督导的待遇

第十九条  学院在职人员被聘院级专职教育督导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第二十条  返聘或外聘人员被聘院级专职教育督导的,按聘用协议给予工作津贴。

第二十一条  院级兼职教育督导工作津贴按照《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兼职教育督导工作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6)发放。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育督导津贴按每年人均1000元标准由二级教育督导组根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分配,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发。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育督导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工作津贴造表后经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准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督导考核办法每年可根据学院党政工作重点和督导工作新要求作适当修正。

第七章  督导经费和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教育督导正常开展工作,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提出年度督导经费预算申请,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教育督导履行督导职责创设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政治环境,鼓励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教育督导有权列席学院及二级学院(部)相关的工作会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常轻院院字〔201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一、院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院级教育督导组负责从宏观层面对学院的教育教学与改革、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教学管理与服务、学生管理与服务、后勤管理与服务、招生与就业、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监督检查、评价指导,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其对教育教学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学院实际,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督导制度。

(二)制订全院教育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1~2个重点项目的调研,为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三)负责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督导参加各级培训和学习考察,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应有的成效。

(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六)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教育督导、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和有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每月汇总一次并编辑发布一期《质控简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等,向学院领导和二级学院(部)反馈教育督导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学院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指导二级教育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八)每月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工作例会。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督导工作。

二、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职责

二级教育督导组在所在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与院级教育督导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主要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行使检查督促、诊断评价、反馈指导、动态调控、改进提高、经验总结等教学质量管理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和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学风的督导以及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深入教师、学生、课堂、实习实训场所,通过听课、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反映,就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按照有关制度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审工作。

(三)督促并检查本单位及教研室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师生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督导本单位教研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密切配合学院专项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

(六)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及权限处理或协助院级教育督导组落实院级教育督导组整改意见。

(七)负责《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工作。

(八)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督导工作。

三、院级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调研、测评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学院内部质量保证要求,开展专项督导和调研活动,并撰写督导调研报告。

(三)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开展二级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二级教育督导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参与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制订学期听课计划,深入课堂听课。在职专职教育督导全年听课次数按学院另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返聘或外聘专职教育督导全年听课不少于192次(原则上每周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节),兼职教育督导全年听课不少于64次(原则上每月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节),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月向院级督导组提交一份督导工作小结。

(五)督导二级学院(部)教研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及时与二级教育督导组进行教育教学情况反馈和沟通。

(七)配合学院对校外实践教学进行督查,了解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八)负责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相关领导和部门。

(九)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每月有针对性地与学生或教师座谈或交谈(包括个别交谈、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座谈等),及时了解并记录教师、学生的要求和建议。

(十一)按时参加每月院级教育督导组组织的督导工作例会,并向会议汇报平时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每学期向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听课记录本、工作记载本、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完成院级教育督导组和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二级教育督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有关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服务工作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及时了解本单位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根据本单位内部质量保证需要,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以及专项督导和调研。

(四)参与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

(五)开展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制订学期听课计划,深入课堂听课。全年听课不少于2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督导组提交一份督导工作小结。

(六)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督导本单位教研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相关领导和部门。

(九)每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督导组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听课记录本、工作记载本、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十)完成所在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附件3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全面了解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学院建立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院级教育督导;二级教育督导;院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室、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中层干部;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二、听课次数与要求

(一)院级教育督导和二级教育督导听课按《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见附件2)有关要求执行。

(二)院级领导全年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年听课不少于6次;教育督导室全体成员全年听课不少于10次;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部)中层干部全年听课不少于10次;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全年听课不少于4次。

(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期末交学院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存档。

(四)中层及以上干部听课情况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负责统计,报组织部备案。

三、听课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评价与指导。

(二)了解学生上课出勤、到课率、听课率、师生课堂互动、班风学风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教师和学生对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服务与保障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教育督导听课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院级教育督导听课工作的组织管理

1.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下发每位教育督导的听课教师名单。

2.每位教育督导在第二周根据被听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课程授课计划自行编制听课计划,并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3.教育督导应按照编制的听课计划按时听课。如遇工作需要、教师调课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听课时间的,必须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4.教育督导听课时至少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教师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与要求。

5.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他人的正常听课,应虚心接受教育督导的评议和指导。

6.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全面负责教育督导听课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教育督导无故不听课的行为将下发质量监控问题清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听课有关工作或弄虚作假者,予以帮助或解聘。

(二)二级教育督导听课工作的组织管理

1.二级教育督导组指定专人负责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下发每位教育督导的听课教师名单。

2.每位教育督导在第二周根据被听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课程授课计划自行编制听课计划,并报二级教育督导组备案,由二级教育督导组汇总后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3.教育督导应按照编制的听课计划按时听课。如遇工作需要、教师调课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听课时间的,必须报二级教育督导组备案。

4.听课人员听课时至少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教师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与要求。

5.二级教育督导组全面负责二级教育督导听课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教育督导无故不听课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帮助,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备案。

 

 

 

 

 

 

 

 

 

  

 

 

 

 

 

附件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办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工作(80分)

参加工作例会

10分)

不参加工作例会每次扣1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0.25分。

因故无法参会应提前请假,同时请人代参会或销假后及时“补会”,视为参会。

听课

20分)

兼职教育督导每学期听课至少32次,每月至少8次;

专职教育督导每学期听课至少96次,每月至少24次;

缺一次扣1分;

教育督导听课后应主动与被听课教师沟通交流,没有交流每次扣0.5分。

如被听课教师不愿沟通交流或有其它特殊原因没法进行沟通交流的,请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中说明,视为有沟通交流。

教研活动检查

5分)

每月抽检教研活动,每个教研室至少被抽检1次,缺一个扣0.5分。

因故不能及时了解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的,可委托其他教育督导代为检查或事后补检查。

课堂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15分)

每月1篇,每缺少一篇扣2分;

应在次月5日前交质量监督与控制处,迟交每次扣0.5分;根据完成质量酌情扣分。

 

听课记录本

10分)

每次听课都应及时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记录不完整,缺1项扣0.1分。

 

听课网上填报

10分)

每周完成本周听课情况的网上填报,少报1次扣0.5分。

因系统原因造成无法填报可填入规定表格,于次周二前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

师生座谈会

10分)

定期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各2次,缺一次扣3分;在召开座谈会次周内未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迟交每次扣0.5分;根据完成质量酌情扣分。

 

其他工作(10分)

教育教学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累计最高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量为满分,其他按累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量折算赋分。

此项只考核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量

工作研究

10分)

撰写督导手记、论文

5分)

撰写督导手记每篇得1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得5分。

 

督导工作相关课题

5分)

主持院级及以上课题得5分,参与者根据排名赋分。

 

注:优秀:90—100分;合格:75—89分;不合格:75分以下。

 

附件5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育督导组

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院成立二级教育督导组考核小组,负责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和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评定。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步骤

1.考核对象:

全院所有二级教育督导组。

2.考核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上半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周,下半年安排在当年1231前。

3.考核步骤

1)各二级教育督导组在每学期学院评估前进行自评。

2)各二级教育督导组按照“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同时上报自评表。

3)质量监督与控制处组织考核。考核组审阅各二级教育督导组上报材料,按“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打分。

三、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评定及奖惩办法

1.根据二级教育督导组上半年及下半年工作考核得分平均值,排名前2位的定为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

2.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授予“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荣誉称号,并给予1000元奖励。

3.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二级教育督导组3年评优资格。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二级教育督导组

1.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2.二级督导组成员出现教学事故、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问题。

3.总得分低于80分。

五、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观测点

满分

赋分办法

备注

1.队伍建设

14分)

1.1机构运行

每学期召开2次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会议,有议题,有记录,有落实措施。

4

1次扣1分;

会议记录不全每次扣0.5分。

二级教育督导组成员必须全员参加。

二级教育督导组长按时参加学院督导工作会议。

4

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请假每次扣0.5分。

因故不能参会应提前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参会。

1.2工作计划与总结

及时上报二级教育督导组工作计划、总结。学期计划开学第2周周2前上报,学期总结学期结束前1周上报。

6

未报每项扣1分;

迟报每项扣0.25分;

编制不认真酌情扣分。

 

2.教学秩序维护

30分)

2.1常规检查

教师教学每周常规巡查

10

少巡查一次扣0.5分;

巡查发现问题没有反馈、处理每个扣0.5分。

无巡查记录视为未巡查。

实验、实训室(含场地与器材)管理每月常规检查

10

少检查一次扣1分;

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反馈、处理每个扣0.25分。

无检查记录视为未检查。

2.2专项检查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专项教学检查,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处理。

10

少组织1次扣2.5分;

检查发现问题没有反馈、处理每个扣0.5分。

无记录视为未组织;检查内容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选择。可以是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教学记录本、试卷等。

3.课堂教学

15分)

3.1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教师执行学院听课制度相关要求到位,听课记录、材料齐全。

5

每有1位教师未完成规定听课次数扣1分;

听课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扣0.1分。

 

3.2二级教育督导(含中层干部)听课情况

二级教育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听课记录真实、规范,沟通反馈及时。

10

听课少1次扣1分;

听课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扣0.1分。

未上交听课记录本视为没有听课。

4.教学质量评价

12分)

4.1二级教育督导及中层干部评教反馈

每月底将二级教育督导及中层干部评教结果汇总,及时向教师反馈,并于次月5号前上报质量监督与控制处。

6

1次扣1分;

迟交1次扣0.5分;

无中层干部评教情况每次扣0.2分;

无听课评价汇总分析每次扣0.2分;

无针对例会反映的问题核查跟踪整改情况反馈每次扣0.2分。

 

4.2教师、学生座谈会情况

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师座谈会1次、学生座谈会2次,有记录,有反馈。

6

少开1次座谈会扣1分;

座谈会相关情况未实现有效反馈每次扣0.5分。

无记录视为未开。

5.教学指导活动

14分)

5.1公开课开设情况

每个二级教育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开公开课2次,并于开学第2周未上报学期公开课开设计划,公开课记录完整。

6

少开展1次扣1.5分;

记录不完整,每缺1项扣0.5分;

无计划扣1分;

未及时上报计划扣0.5

无记录或听课人数少于5人视为未开;

公开课记录:开设时间、地点、公开课教案、参加听课人员名单、听课评价材料等。

5.2教师专项教学培训与指导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有关教师教学规范与技能等内容的集中专项培训或指导活动,活动记录完整。

8

少开展1次扣2分;

活动记录不完整,每缺1项扣0.5分。

无记录视为未组织;

活动记录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材料(PPT、讲稿或其它)、过程记录或总结。

6.特色工作

15分)

6.1工作报道

二级督导组及时将本单位有特色、有成效、有创新性的二级督导工作进行报道。

5

在学院网站报道每篇1分;

被学院外媒体转载每篇加2分。

 

6.2工作研究

发表教育督导工作方面的论文,督导手记

5

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每篇加2.5分;

发表督导手记,每篇加1分。

 

6.3工作创新

督导工作创新举措

5

经考核组认定,有方案、有成效,每项加2.5分。

 

 

附件6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兼职教育督导工作津贴发放办法

为激发院级兼职教育督导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决定对院级兼职教育督导工作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总额及标准

院级兼职教育督导所有工作都折合成学时,每1个学时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津贴标准为50元。每个院级兼职教育督导要求至少完成 100学时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全年按5000/人津贴标准发放。

超出部分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学时津贴标准核发,津贴总额上限为每学年6000/人,未完成100学时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按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量学时津贴标准扣减。

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年度实际完成教育教学督导学时数年终一次性核发。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听课评课

每次听课补贴工作量1学时,全年不低于64学时。工作要求:全年听课64次,每学期听课32次,原则上每月听课8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听课后必须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检查教学准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撰写质量分析报告

每学年8个报告,每个报告补贴工作量2学时,全年补贴16学时。工作要求:每月根据听课情况、教研活动情况和教师、学生反映的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情况撰写月度质量分析报告。

3.教育督导工作例会

每学年8次,每次补贴1学时,全年补贴8学时。工作要求:参加每月教育督导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其它督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工作例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二级督导组的工作开展。

4.师生座谈会

每学年8次,每次补贴1学时,全年补贴8学时。工作要求:每学期召开2次学生座谈会和2次教师座谈会,发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与二级学院(部)交流反馈。建议期中必须召开1次,另一次根据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自行组织。

5.教研室活动检查

每月补贴工作量0.5学时,全年补贴4学时。工作要求:每月检查二级学院(部)所有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二级学院(部)反映检查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写入月度质量分析报告。

6.教学档案规范性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教育督导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4个学时。

7.其它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教育督导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4个学时。

8.优秀教研室评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教育督导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4个学时。

9.二级督导组考核评优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教育督导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4个学时。

10.专项调查研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专项调研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4个学时。工作要求:根据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形成调研报告。

11. 课堂教学秩序抽检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由质量监督与控制处核定工作量,但每个教育督导每次核定的工作量补贴不得超过8个学时。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观看教学录像,抽检课堂教学秩序,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形成书面报告。

 

<!--[if gte vml 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9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