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学工处发布者:周文华发布时间:2019-10-30来源: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浏览次数:136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发挥广大学生在教学、管理、科研中的作用,增强学生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意识,学院决定组织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开展义务服务工作。为规范对我院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管理,推动学生义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助学生义务服务的涵义

受助学生义务服务,是指受国家、社会、学院、个人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在完成学业之余,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为学院提供无偿的服务和帮助。

从事义务工作的受助学生称为“义务服务工作者”,下文简称“义工”。

二、义务服务的参加对象

1.受到国家、社会、学院、个人等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或准备申请国家、学院、社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三、义务服务的岗位设置及安排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分配、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如下:

1.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后确定各单位义务服务岗位。义务服务岗位在运行过程中,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2.义务服务工作岗位设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实际数,分配适当的义务服务人数,实现按岗分配。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安排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其他受助学生的工作。

四、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根据学院安排,在校内从事助管、志愿者等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2.参与学院大型活动等。

五、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全院学生义务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指导本学院受助学生从事义务服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工作。

1.义务服务工作的申请

凡受到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资助,且符合义务服务工作基本条件的学生,及其他欲申请各级各类助学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向各二级学院进行注册,同时各二级学院统计本学院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发放“义务服务工作证”(以下简称“义工证”)。

4.“义工证”的使用

“义工证”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并登记义务服务工作时间和内容,不得转借他人。

5.义工活动的记录与统计

每周参加义务服务工作结束后,义工应如实填写“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义务服务工作记录表”(《义务服务工作证》),相关单位岗位指导老师签署意见。二级学院每学期末填写《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学院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义务服务工作的时间要求

根据受助学生上一学年得到资助金额,学院列出需完成的义工时间的指导数,各二级学院可参考执行。

1)义务服务工作时间原则上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标准,每人每学期至少一周连续参加义务服务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5小时。

2)本年度享受资助金额≤3000元,本学年所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20小时;

3)本年度享受资助金额>3000元,本学年所需完成义务工作时间数≥40小时;

4)考试周期间义务服务工作时间尽量缩短,以减轻考试周学生学习工作上的压力。

7.义工的考核与表彰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义工上学年所受资助金额和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该义工是否具备申请当年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同时,为弘扬学生义务工作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义工之星”的组织评选工作,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8.义工的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服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该同学就业推荐或其他工作需要时,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七、附则

1.校外义务服务岗位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