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轻院财字〔2010〕5号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解释“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流程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的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含地方转贷国债资金和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银行贷款)。
第四条 在项目立项后,严格把好审核关。具备了以下各项后才能在基本建设财务帐中立项:
1、项目前期论证、立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工程项目概算、预算。
3、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整理存档。
第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财务会计需要把好支付关,只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才能付款,做好预付款的及时入帐、统计。严格控制预付款在工程单项总价比率(原则上占工程总价的70%以内)。需要审核的手续有:
1、我院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合同工程计量报审单》、《常州轻院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需要施工单位工地代表、单位工地代表、监理、跟踪审计的联合会签。同时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基建办主任、院主管领导签字才能付款。
2、涉及材料购置,需要提供双方工地代表接收表,材料采购组、跟踪审计、监理会签,基建办主任及院主管领导签字才能付款。
每月做好《工程支付情况表》的编制,一便于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各个工程项目的付款进度。
第六条 在工程预付款支付至70%,停止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做好工程决算审核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归集整理
2、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3、如果涉及甲供材料的工程,要设立库存,对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避免侵占、挪用。
4、对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及时做好财务的入帐工作。
第七条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做好核算入帐,计提审计费等工作,才能付款。
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由跟踪审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根据常轻院院字[2003]40号《关于贯彻省教育厅苏教审(2002)4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院审计监督的通知》计算工程的核减率、审计费。按照核减率分摊审计费用。
2、督促施工单位开具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
3、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再清算。
4、施工单位需要付款时仍然需要填写会签《工程付款申请表》。由双方工地代表、审计部门、基建办主任、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
5、做好结算统计工作,明确各个完工结算项目的实际欠款情况,以便于领导决策。
第八条 严格控制待摊投资的支出。各项待摊费用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从严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中土建及安装费用的1%确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第九条 竣工项目按照工期进行竣工决算。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填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第十条 接受学院财务处、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O一O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
 基建  财务  制度
基建  财务  制度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