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1来源: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浏览次数:175


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激励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现设立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上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全部合格,每学期操行等第均为优秀;

5、无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二、评选标准及比例:

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两个专业符合评选条件的总人数为评比单位,根据第一学年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进行评选。

1、特等奖:10000/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

2、一等奖:8000/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

3、二等奖:5000/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0%

4、三等奖:2000/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48%

具体人数根据每年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总数情况进行调整。

三、评选流程:

1、学生书面提交申请,班主任签字推荐;

2、学院评审、公示,企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小组(企业方代表、校方代表)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4、发放奖学金。

四、评选组织: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开展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四周内结束;

2、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3、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财务处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奖学金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在新学期休学的学生视情况可参加上一学期所在班级的奖学金评定;

2、对参军入伍的学生,需于学生在校时参加评选,否则待学生退伍复学后再参加评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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