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1来源: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浏览次数:220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返校工作,凡对疫情防控以及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违规学生,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1. 故意隐瞒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2. 入校前已经发热,但故意隐瞒仍到校上学的行为。

3. 大肆浪费或故意破坏消毒、清洁、防护用品的行为。

4. 因病请假后复课,不按规定履行复课手续,擅自进班上课的行为。

5. 不按指定要求进行体温检测的行为。

6. 无视疫情防控,不遵守保持一定社交距离要求的行为,如到其他班级、宿舍走动交流、勾肩搭背等。

7. 吐痰、乱扔垃圾、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等不讲卫生的行为。

8. 进入食堂就餐,不按指定通道进出,不在指定时间,或用餐时随意交谈的行为。

9. 不按指定地点投放废弃口罩的行为。

10.无视疫情防控,在校期间通过翻墙、混于其他人群等方式私自外出行为。

11.无视疫情防控,叫外卖行为。

12.无视疫情防控,不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顶撞、无理取闹等行为。

处分报批及撤销程序细则参见《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