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5来源: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浏览次数:366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2006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辅导员作出明确定位,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界定专职辅导员、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范围的说明》,我院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等正科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为做好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在主管部门核准的辅导员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辅导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专职辅导员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二、岗位设置

学院专职辅导员岗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是员级岗。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应满足《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相关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满足下列具体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

    1、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一级)

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要求和确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

教授二级岗位是省设置的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由江苏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经省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学院聘用。

3、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

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学院推荐,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核准后学院予以聘用。

4、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

在教授或正高岗位每个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合格。

由副教授职称初聘为教授职称的第一个聘期一般在四级岗。

(二)副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

1)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4年;

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思政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国防教育、核心能力等)教学工作;

上一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

上一聘期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2)工作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劳动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国家A类二等奖1项以上奖励(现场比赛)。

3)科研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3篇;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16万字以上仅限视同2篇);

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本人为主要承担着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并结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年均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2万元以上;

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副教授六级岗

1)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1年;

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思政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国防教育、核心能力等)教学工作;

上一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课时;

上一聘期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2)工作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具有较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A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3)科研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16万字以上仅限视同2篇);

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并结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年均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1万元以上;

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3、副教授七级岗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三)讲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1、讲师八级

系党总支副书记(高校中级职称);.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辅导员:

1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

讲师任职资格满5年;

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思政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国防教育、核心能力等)教学工作;

上一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工作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第-条和中任1条:

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1项以上;

 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参加省级以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省级辅导员案例交流一等奖;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A类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及以上;

3科研业绩要求

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16万字以上仅限视同2篇);

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前2名)。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

年均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0.5万元以上;

市(厅)级科研奖励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第1)。

2、讲师九级

系分团委书记(高校中级职称);或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辅导员:

1基本要求(须全部满足)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满1年;

系统担聘过1门课程(思政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国防教育、核心能力等)教学工作;

上一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2)工作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本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辅导员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及以上;

参加省级以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学院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参加学院及以上辅导员案例交流一等奖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A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3)科研业绩要求

上一聘期,具备下列条件中条和中任1条:

在省级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发表研究论文1篇(16万字以上仅限视同2篇);

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等教育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前3名)。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

年均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0.3万元以上;

市(厅)级科研奖励三等奖(排名前3)。

3、讲师十级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1)、具有高校教师讲师职称,但未能聘上专业技术第八、九级岗的在职教师;

2)、在聘期内由助教评为讲师的第一个聘期;

3)、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但现任职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的教师。

(四)、助教岗位的聘用条件

1、助教十一级

满足下列3个条件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年以上;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助教十二级岗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四、附则

1、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2、聘期内若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则执行所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的岗位工资,即教授为专业技术四级、副教授为专业技术七级、讲师为专业技术十级、助教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3、本实施细则规定相关岗位聘用条件中的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1231,科研成果指申报人取得现聘同级别职务、最早从201311以来,截止到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