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者:李刘丽发布时间:2020-09-25来源: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浏览次数:673

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一)满足教学需要。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二)促进专业发展。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人才建设。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四)分级稳步推进。各系部的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稳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约化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从事系部教学管理的系部主任、副主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系部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岗位,他们的岗位聘任采用考核其教科研业绩和系部教学管理业绩。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岗位。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三、教师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我院事业编制内及人事代理教职工可以应聘教师岗位。

(二)岗位职责

1.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院声誉,求实创新,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学和社会服务任务。

2.具体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职责

指导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院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独立、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教科研应有自己的专长和独特见解,组织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院提出建议。

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2)副教授岗位职责

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独立、系统地承担二门或二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等。

根据学院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了解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

3)讲师岗位职责

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本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少量的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系统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积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较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承担班主任工作。

(4)助教岗位职责

 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本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做好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系统了解所在专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专业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的指导,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且身体健康。

4、受聘专业教师岗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

(二)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

1、二级教授岗位

二级教授岗位是江苏省设置的重点专业技术岗位,由江苏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批,经省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学院聘用。

2、三级教授岗位

三级教授岗位聘用人选根据以下条件,由个人申请,通过学院三级教授评审,并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学院予以聘用。

成果奖类: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

荣誉类: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③专业建设类:省级品牌专业主持人;省级高职高专实训基地负责人。

④课程教材建设类: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教材主编;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前三名或子库主持人。

⑤指导学生获奖类:指导学生或者自己亲自参加A类全国技能大赛、A类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获国家级一等奖二项;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劳动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A类二等奖1项以上奖励(现场比赛)、或省教育厅、劳动厅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省级A类一等奖奖励(现场比赛);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取得省级以上最高级别艺术、体育奖项3项以上。

⑥教科研业绩类: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级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主持科技部项目2项以上;主持省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权利人必须是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是第一人);EISCIE期刊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科研绩分200分)级别以上论文3篇。

3、四级教授岗位

受聘教授期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果突出,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由副教授职称初聘为教授职称的第一个聘期一般在四级岗。

(三)副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

1、五级副教授岗位

1)在副高岗位任职满16年(包含女60岁退休)且属于退休前一年,或女满12年(55岁退休)且属于退休前一年,或第二轮已聘至五级副教授岗位且属于退休前一年,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

2)系部主任,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或副高满11年,且作为学院第一负责人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合计30万元(人文类15万)以上。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校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副高岗位任职11 年以上,具备(4)教学业绩或(5)科研业绩任意2类,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

第二类:在副高岗位任职8 年以上11年以下,具备(4)教学业绩中 1类且具备(5)科研业绩中1 类,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

第三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8年以下,具备(4)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5)科研业绩中1 类,或具备(4)教学业绩中 1类且具备(5)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

第四类:在副高岗位任职1年以上3年以下,具备(4)教学业绩中3 类且具备(5)科研业绩中1 类,或具备(4)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5)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五级副教授岗位。

4)教学业绩:

成果奖类: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

荣誉类: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秀教师;获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③专业建设类: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2名);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前2名);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群、品牌特色专业(含成教)建设项目成员(前2名);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成员(前2名)。

④课程建设类:国家资源库子库项目成员(前2名);或国家精品共享课程成员(前2名);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含成教)成员(前2名)。

⑤教材建设类:国家级精品教材、教育部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前1名)且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省级重点教材主编(前1名)且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获奖类: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劳动部主办的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教育厅、劳动厅主办的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奖励,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江苏省一等奖,且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指导省级A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前1名);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全国前5名或省级前3名。

⑦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信息化教学、微课等竞赛中获省级A类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5)科研业绩

⑧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版)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⑨科研课题类:主持省级A类以上教研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省教育厅高校哲社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1项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5万元(人文类2万元)以上;或作为学院第一负责人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合计10万元(人文类5万元)以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合计20万元(人文类10万元)以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成员(前2名)。

2、六级副教授岗位

1)任副高满12年或已任一届系部副主任,可以聘任六级副教授岗位;或具有副高任职资格,且退休前一年,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可以聘任六级副教授岗位。

2)具有副教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副高岗位任职9年以上12年以下,具备(3)教学业绩中1 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1 类及以上,可以聘任六级副教授岗位。

第二类:在副高岗位任职 3 年以上9年以下,具备(3)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1 类,或具备(3)教学业绩中 1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六级副教授岗位。

第三类:在副高岗位任职1年以上3年以下,具备(3)教学业绩中3 类及以上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1 类及以上,或具备(3)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六级副教授岗位。

3)教学业绩:

成果奖类: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8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学成果二等奖(第3名)。

荣誉类: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年教学考核优秀或三年优秀教师。

③专业建设类: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3名);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前3名);省级品牌特色(含成教)、省骨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成员(前3名);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成员(前3名)。

④课程建设类:国家资源库子库项目成员(前3名);或国家精品共享课程项目成员(前3名);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成员(前3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含成教)项目成员(前3名);或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前1名)。

⑤教材建设类:编写国家级精品教材或教育部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前2名)且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编写省级重点教材(前2名)且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获奖类:直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部、劳动部主办的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教育厅、劳动厅主办的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江苏省二等奖以上(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全国前8名或省级前5名。

⑦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信息化教学、微课等竞赛中获省级A类二等奖以上(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科研业绩:

⑧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版)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前1名)3项以上。

⑨科研课题类:主持省级B类及以上教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合计到账经费10万元(人文类5万元)以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或作为学院第一负责人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到账经费合计5万元(人文类2.5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5名)。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成员(省级前4名、市级前2名)。

3、七级副教授岗位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副教授职称,但未能聘上专业技术第五、六级岗的在职教师。

第二类:在聘期内由讲师评为副教授的第一个聘期。

第三类: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现任职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三)讲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1、八级讲师岗位

1)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退休前一年,可以聘任八级讲师岗位;或博士学位,可以聘任八级讲师岗位;或中级职称任职满12年及以上,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批通过后,可以聘任八级讲师岗位。

2)具有讲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效果好,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中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12年以下,具备(3)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1 类,或具备(3)教学业绩中 1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八级讲师岗位。

第二类:在中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6年以下,具备(3)教学业绩中 3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1类,或具备(3)教学业绩中 2类且具备(4)科研业绩中2 类,可以聘任八级讲师岗位。

3)教学业绩:

成果奖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含行指委)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荣誉类: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岗位能手、优秀班主任;托利多奖学金获得者;三年教学考核优秀或三年优秀教师、三年优秀班主任。

③专业建设类: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省级以上专业群、省级以上骨干专业、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含成教)建设项目成员(前5名);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成员5名);学院专业带头人、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学院骨干教师考核优秀。

④课程建设类:国家资源库子库项目成员(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5名);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成员(前5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含成教)项目成员(前5名);或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

⑤教材建设类:编写国家级精品教材或省级重点教材(前3名)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编写教育部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前2名)且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获奖类: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B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一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A类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前2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A省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A一等奖以上(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省级前8名。

⑦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信息化教学、微课等竞赛中获省级A类二等奖以上(前3名),三等奖(前2名),市级A类一等奖(前1名)。

4)科研业绩:

⑧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版)上发表;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前1名)3项,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外观专利(前1名)4项。

⑨科研课题类:省级B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全体课题组成员(前2名);或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全体课题组成员(前2名);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且科研到帐经费3万元(人文类1.5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成员(中级前2名)。

2、九级讲师岗位

1)具有讲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3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中级岗位任职满9年及以上,可以聘任九级讲师岗位。

第二类: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9年以下,具备(2)教学业绩中1类且具备(3)科研业绩中1 类,可以聘任九级讲师岗位。

第三类:在中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3年以下,且具备(3)教学业绩中2类且具备(4)教科研业绩中1 类,可以聘任九级讲师岗位。

2)教学业绩:

成果奖类: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院级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

荣誉类:院级及以上杰出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模范、两年优秀班主任、两年教学考核优秀。

③专业建设类: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省级以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前8名;院级科技创新团队(前2名);学院骨干教师;学院教研室主任。

④课程建设类:国家资源库子库项目成员(中级职称前5名);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级职称前5名);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中级职称前3名);或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级职称前2名)。

⑤教材建设类:编写省级以上重点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⑥指导学生获奖类: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院级一等奖以上(前1名);指导省级A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前2名),市级二等奖以上(前2名),院级一等奖(前1名);指导学生“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前1名);指导学生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省级前8名或市级前3

⑦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信息化教学、微课等竞赛中市级二等奖以上(前2名),获院级一等奖以上(前1名)。

3)科研业绩:

⑧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外观专利3项(第1名)。

⑨科研课题类:省级B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全体课题组成员(前3名);或市(厅)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全体课题组成员(前3名);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且科研到帐经费2万元(人文类1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成员(中级前3名)

3、十级讲师岗位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高校教师讲师职称,但未能聘上专业技术第八、九级岗的在职教师。

第二类:在聘期内由助教评为讲师的第一个聘期。

第三类: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但现任职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四)助教岗位的聘用条件

1、十一级助教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受聘助教期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1)和(2)条件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1)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院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1项以上。

2)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实践)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2、十二级助教岗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受聘助教期间,能独立授课,完成教学工作量,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其它相关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积极参与学院各类教学(实践)技能竞赛活动。

3、助教十三级岗位

本科生见习期可聘用到助教十三级岗位。

四、附则

1、上述所列条件中“XXX以上”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四、七、十级除外)可作为下级岗位聘任条件使用;任职年限为实年。

2、除非特殊指明,对前述项目(课题)、获奖、成果等,“国家级”、“省级”、“市级”是以其属性划归的行政主管而定,其对应的是学院《关于科研项目与成果获奖级别的认定办法》中的A类。其它不同情况下可按《关于科研项目与成果获奖级别的认定办法》交叉对应认定级别。对教科研课题、课程建设成果均按结题或验收算,对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科技平台、工程中心建设等项目按建设期满后完成任务算,项目建设人员排序原则上按申报书为准。

3、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4、聘期内若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则执行所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的岗位工资,即教授为专业技术四级、副教授为专业技术七级、讲师为专业技术十级、助教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5、本实施细则规定相关岗位聘用条件中的任职时间截止到20161231,各类成果指申报人取得现任同级别职务、最早从201311以来,截止到20161231

6、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各项相关制度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