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5来源: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浏览次数:414

一、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

学院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部纳入职员制度体系。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坚持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二、管理岗位的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三、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应满足《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能够履行本部门规定的岗位职责。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职员职级相应条件中的其中一条:

(一)四级、五级职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由上级任命担任院级正职、院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可分别聘用在四级、五级职员岗位。

(二)六级职员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由学院任命的中层正职干部、副调研员(副处级)。

(三)七级职员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1.担任正科级职务;
2.结合岗位空额情况,下列人员可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①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2年;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15年、本科毕业后工作满2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24年。
3.在八级职员岗位任职7年及以上,工作勤奋、业绩良好,且距退休前一年者,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四)八级职员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1.担任副科级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6年,或专科毕业工作满9年。

(五)九级职员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本科毕业后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4年可聘至九级职员岗位。

(六)十级职员

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聘至十级职员岗位。

四、附则

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任职的教职工,其管理岗任职年限最早从201011日起开始计算,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转管理岗位的专技人员最高聘至七级职员(不包括学院正式任命的中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