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和《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院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各系部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利于优化学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除遵循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人事厅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三)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院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岗聘用,合约管理。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
(二)岗位等级和设置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只设正高四级一个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五级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八级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十一级至十三级。
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五、六、七级的控制比例为1∶4∶5,中级八、九、十级的控制比例为2∶5∶3,初级十一、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5。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一)基本岗位职责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维护学院声誉,求实创新,能较好地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对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副高级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主要参与制定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经验总结,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中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积极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初级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相关岗位工作任务。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条件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由聘任组织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分类制订具体细则,报学院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二)正高岗位的聘用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目前现状,以及今后学院的发展与建设,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岗位只设四级岗,其条件为具有其他专技正高任职资格,并被学院聘用的人员。
(三)副高岗位的聘用条件
1、六级副高岗位
受聘副高岗期间,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副高职称、且属于退休前一年。
第二类:在副高岗位任职13年以上。
第三类:在副高岗位任职7年以上13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1类以上。
第四类:在副高岗位任职1年以上7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2类以上。
(2)工作成果
①成果奖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科研成果特等奖(前6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前4名);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前3名);市级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前2名)。
②荣誉类: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模范、优秀工作者;省级优秀班主任;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二年考核优秀。
③科研课题类:省级C类以上教研课题前2名;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前2名;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前2名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或到账经费5万元(人文类2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前3名。
④课程教材建设类: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前4名)、国家精品共享课程负责人(前4名)、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前3名)、教指委精品课程负责人(前3名)、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前2名)、院级精品教学资源建设负责人(前2名)、院级教改课程负责人(前2名),院级网络课程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精品教材前3名、省级精品教材前2名。
⑤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版)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前3名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以前2名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⑥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或作品等竞赛中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⑦指导学生获奖类: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及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2、七级副高岗位
受聘副高岗期间,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副高职称,但未能聘上其他专技第五、六级岗的在职人员;
第二类:在聘期内由中级职称评为副高职称的第一个聘期。
(四)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1、八级中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中级职称、且属于退休前一年;
第二类:在中级岗位任职满13年;
第三类:在中级岗位任职7年以上13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3类以上;
第四类:在中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7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5类以上。
(2)工作成果
①成果奖类: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三等奖以上;市级教学、科研获二等奖以上;院级教学、科研获一等奖以上。
②荣誉类: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市级技术能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岗位能手、优秀工作者、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科教城优秀教师、科教城优秀工作者、托利多奖学金获得者、二年考核优秀。
③科研课题类:参与省级C类及以上教研项目(前3名);或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前4名);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前3名,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且科研到帐经费2万元以上;或院级教科研项目前2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工程中心建设负责人(中级前2名)。
④课程教材建设类: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共享课程(中级职称前4名);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职称前3名);教指委精品课程(中级职称前3名);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级职称前2名);院级精品教学资源(中级职称前2名)、院级教改课程(中级职称前2名);国家级精品教材参编、省级精品教材参编(已出版)。
⑤专利论文类: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版)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前2名)。
⑥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或作品等竞赛中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奖类: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奖励(现场比赛);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江苏省三等奖(优秀团队)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获院级优秀毕业设计二等奖以上;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2、九级中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中级岗位任职满10年。
第二类:在中级岗位任职5年以上10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2类以上。
第三类:在中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5年以下,具备(2)工作成果中3类以上。
(2)工作成果
①成果奖类: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三等奖以上;院级教学、科研获二等奖以上。
②荣誉类: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最喜欢教师、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两年考核优秀。
③科研课题类: 参与省级D类及以上教研项目(前5名);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前4名);或院级教科研项目前3名;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前2名,且科研到帐经费1万元以上;
④课程教材建设类: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中级职称前6名);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职称前5名);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级职称前3名);参编省级精品教材。
⑤论文专利类: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
⑥个人作品获奖类:本人在专业技能、教学基本功、多媒体课件或作品等竞赛中获院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或省级获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奖类: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在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或省级获奖者(现场比赛);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获院级优秀毕业设计三等奖以上;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的学生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三等奖及以上。
3、十级中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位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下列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中级职称,但未能聘上其他专技第八、九级岗的在职人员;
第二类:在聘期内由初级职称评为中级职称的第一个聘期。
(四)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1、十一级初级岗位
(1)在初级岗位任职满16年。
(2)具有初级职称7年以上(或具有初级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有成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2、 十二级初级岗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3、十三级初级岗位
本科生见习期,或受聘员级岗位,可直接聘用到初级十三级岗位
四、附则
1、上述所列条件中“XXX以上”均含本级;高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四、七、十级除外)可作为下级岗位推荐条件使用;任职年限为实年。
2、申报同一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任职年限长的可优先考虑。
3、聘期内若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则执行所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的岗位工资,即正高为专业技术四级、副高为专业技术七级、中级为专业技术十级、助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4、未列入的聘用条件,可由岗位考核聘任工作组比照文件中相关的聘用条件,初步认定符合聘用等级呈报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评审。
5、本实施细则规定相关岗位聘用条件中的任职时间截止到
6、同职称档次每一级岗位的条件是向下兼容的,即满足上一级某序号条件的视同满足下一级相同序号的条件。
7、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8、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各项相关制度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者,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