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者:王娅霜发布时间:2022-11-17来源: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下列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不配合学校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和其他调查摸排等健康监测工作,故意不报、瞒报、谎报信息的。

2. 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状况、实名核验,不服从值班工作人员的防疫安排,有顶撞、无理取闹等行为的。

3. 拒不服从在规定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4.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楼栋之间、楼层之间,宿舍之间串门走动的。

5. 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卖、快递等物品和宠物带入校园。

6. 拒不完成宿舍清洁卫生和消毒通风工作,宿舍卫生较差,或在宿舍区、校园内吐痰、乱丢垃圾污物,经教育不整改者的。

7. 有其他违反、阻碍、破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

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下列行为,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瞒报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2. 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在隔离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点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校园封闭式管理期间,未办理学生出校离校手续,通过翻越学校围墙或混入其他人群等方式擅自离校外出的。

5. 无视防疫规定,在围墙处领取外卖、快递,与校外人士私自接触行为的;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

6. 散布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在校园或者网上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或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后果的。

7. 未按规定向二级学院或团委申请,擅自开展现场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附加处罚

第五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对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助学金及入党、入团资格。

第四章

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要求,服从管理。学生在违反本规定之前,有处分未被撤销的,违反本规定后,在原有处分上加重处理。有本规定未列其他违纪行为,按《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学生的违纪处理记过处分以下由相关二级学院审批;留校察看以上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九条  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