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细则 (修订)

作者:发布者:王娅霜发布时间:2025-09-28来源: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浏览次数:10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针对性做好违纪处分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解除处分适用的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二、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

    (一)违纪处分文件下发三个工作日内,建立“一生一册”受处分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档案,相关辅导员要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记录。

    (二)相关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受处分学生的表现,及时记录受处分学生的奖惩,做好正确的教育引导。

     (三)受处分学生需在受处分学期末、申请解除处分前向相关辅导员递交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思想汇报。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受处分的学生,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思想和行为考察方可提出书面解除处分申请。受到两次以上处分的,以最新处分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汇报(每学期一篇)。思想汇报由学生本人撰写,需针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反思,找出根源,并对今后的表现作出承诺,落款须本人姓名、写明时间。

    (三)在考察期间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现象,综合表现良好,有较突出的改过表现。

    (四)在考核期内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未再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五)积极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获得普遍好评。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须经过4次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考核,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经过8次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考核,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每次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到相关辅导员处登记考核。

    (六)以下情形不予解除处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2.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3.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4.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率低于2/3者不予解除。

    四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及办理时间

    (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本人在受处分满一年后主动向辅导员提出书面解除处分申请,上交思想汇报、《受处分学生评议表》《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二)辅导员在接到申请后须与受处分学生谈话,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结合“一生一册”受处分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档案记录情况,向二级学院副书记提出解除处分建议。

    (三)二级学院副书记征求受处分学生班主任意见,若无异议,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召开评议会议,班级同学对受处分学生处分后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由班级同学讨论表决,提出是否同意解除的意见。并将班级意见填入《受处分学生民主评议表》和《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四)记过及以下处分由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集中进行集体研判,形成意见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二级学院发文执行。留校察看处分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复核通过者,由学生工作处发文执行。复核材料包括“一生一册”受处分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档案、学生思想汇报(2份)、《受处分学生民主评议表》《解除处分申请表》《解除处分申请汇总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五)  每年3月、5月、9月、11月份集中受理解除处分申请。

    五、学生处分解除后,恢复其参与各项评奖评优、助学贷款的资格,有关材料完整归入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档案。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