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者:张书贵发布时间:2026-04-15来源: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维护留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20205号)、《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留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收费项目有学费、住宿费新生注册费及其他入学相关收费项目,这里统称为学费。

第三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是留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每位留学生必须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检查。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学费的收缴退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留学生缴费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维护,提供留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的查询、统计服务。

第六条  海外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留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督促欠费留学生及时完成缴费,对留学生学费缓缴减免的初审认定,根据缴费情况办理毕业留学生离校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学费标准与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院校留学生收费标准,结合学院留学生招生、教育实际,每年3月由海外教育学院提出留学生收费方案,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新生缴费流程

1.新生接到电子版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后,汇款到学院账户纳注册费和预交金,待学院财务处确认后,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和JW202表。

2.新生报到后,应根据入学须知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报到当月将学费交至财务处。

3.财务处收到留学生费用后及时打印凭证通过海外教育学院送达留学生

  老生缴费流程

1.财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周内完成老生学费数据库维护工作,老生需在开学当月将学费交至财务处。

2.老生也可根据收费标准,将学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卡中,财务处委托银行集中代扣学费,扣款成功后及时打印凭证,通过海外教育学院送达留学生

第四章  学费的缓缴与减免

第十条  新生入学时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可向海外教育学院申请办理暂缓缴费,在校留学生因经济原因无法及时足额缴清学费,可向海外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暂缓缴费,申请缓缴的留学生应同时提交缴费计划书承诺缴费,经海外教育学院审核后及时告知财务处。缓缴学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个月。留学生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须足额缴清学费。

第十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留学生学院除加大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的力度外,可对学费进行适当减免,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获学院批准后,交财务处核抵所欠学费。

第五章  学费的退付

第十  留学生休学回国,暂停纳学费,已经完成学费交纳的,不予退费,待留学生复学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第十  留学生发生退学或转学情况时,待学院批准后,根据学年学习时间进行退费,具体退费由财务处依据在校生相关退费标准实施需要退付的,应配合财务处提交相关退费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  财务处审核留学生退费材料和手续无误后,应及时办理为其办理退费,应退费用直接退入留学生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中。

第六章  欠费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  有以下情况者,视为拖欠学费:

1.留学生无特殊原因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未足额缴清学费的;

2.申请暂缓缴费的留学生超过承诺期限仍未足额缴清学费的。

第十  对拖欠学费留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

1.海外教育学院对其加强教育,督促其及时缴费,及时向家长通报欠费情况,并告知学院的相关规定;

2.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已经注册的取消注册,已修课程不予确认,暂停其所上课程,直至学费缴清;

3.留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申请离校时,仍未缴清学费的,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暂缓交予留学生档案。

第七章  

十七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