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留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全面发展,学院特设留学生综合奖学金。
第二条 留学生综合奖学金面向学院在籍全日制学历留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各国风俗习惯,维护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友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第四条 评比办法
留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具体获得比例和金额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选,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1.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占比百分之五十(满分50分)
∑1=期末考试成绩均分*0.5
2.学生平时表现班主任评语占比百分之十(满分15分)
∑2=实际打分
3.学生全学年上课出勤率占比百分之二十(满分20分)。全勤满分,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20-1*缺勤次数
4.寓宿舍纪律、卫生表现占比百分之十(满分15分)。违反学院住宿管理规定,视情节严重扣1-1.5分/次,所扣总分记作N,宿舍卫生表现按日常检查取平均分。
∑4=宿舍卫生日常检查均分*(15-N)/100
5.国际处留学生管理科结合留学生校内校外活动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对学生进行评定,酌情给分(该项为加分项)。
参加活动等级 | 分值 | 比赛获奖等级 | 分值 |
海外教育学院 二级学院活动 | 0.5分/次 | 海外教育学院 二级学院比赛 | 1分/次 |
学院活动 | 1分/次 | 学院比赛 | 2分/次 |
市级活动 | 1.5分/次 | 市级比赛 | 3分/次 |
省级活动 | 2分/次 | 省级比赛 | 4.5分/次 |
国家级活动 | 3.5分/次 | 国家级比赛 | 6分/次 |
国际活动 | 5分/次 | 国际比赛 | 8分/次 |
∑5=活动分值+比赛分值
6.参评当年通过HSK4考试加5分,通过HSK5考试加10分,通过HSK6考试加15分(该项为加分项)。
∑6=实际通过HSK等级相应分值
参评当年总得分∑总=∑1+∑2+∑3+∑4+∑5+∑6
第五条 凡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综合奖学金评选资格:
1.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
2.因违反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参评当年所学科目期末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每学年班级开展综合测评,根据排名拟定人选,班级评议。
2.海外教育学院对初定人选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名单。
3.学工处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对奖学金获得者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5.对已获奖学金的留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