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留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学院特设留学生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留学生单项奖学金面向学院在籍全日制学历留学生,包含HSK高分奖学金、学习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全勤奖学金等,各类单项奖学金发放标准和评选比例以当年实际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友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5.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二)各类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
1.HSK高分奖学金
第一学年末汉语水平4级考试(HSK4)总分在230分以上者可参评HSK高分奖学金,在可参评学生中按HSK4实际成绩择优选评。
2.学习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按照期末成绩择优选评。
3.文体奖学金
在文艺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班内同学一致好评。
4.技能竞赛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校级(含)以上荣誉,根据获奖情况择优选评。
5.全勤奖学金
出勤率100%,本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的留学生,按照期末成绩择优选评。
(三)单项奖学金每年每生限报1项。
第四条 凡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未通过HSK4者。
2.参评当年所学科目期末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因违反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5.延长学习期限者。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每学年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材料拟定人选。
2.海外教育学院对初定人选进行初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3.学工处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对奖学金获得者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5.对已获奖学金的留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