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发布者:张书贵发布时间:2026-04-15来源: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鼓励留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留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学院特设留学生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 留学生单项奖学金面向学院在籍全日制学历留学生,包含HSK高分奖学金、学习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全勤奖学金等,各类单项奖学金发放标准和评选比例以当年实际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友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5.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二)类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

1.HSK高分奖学金

第一学年末汉语水平4级考试(HSK4总分在230分以上者可参评HSK高分奖学金在可参评学生HSK4实际成绩择优选评

2.学习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按照期末成绩择优选评

3.文体奖学金

在文艺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班内同学一致好评

4.技能竞赛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校级(含)以上荣誉,根据获奖情况择优选评。

5.全勤奖学金

出勤率100%,本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的留学生,按照期末成绩择优选评

(三)单项奖学金每年每生限报1项。

第四条  凡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未通过HSK4者。

2.参评当年所学科目期末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因违反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5.延长学习期限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每学年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材料拟定人选。

2.海外教育学院对初定人选进行初审,确定获奖者名单。

3.学工处对获奖者名单进行复审,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对奖学金获得者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5.对已获奖学金的留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