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留学生课堂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须严格按上课时间参加课堂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第三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
第四条 累计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必须进行重修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课者需办理请假手续,除急诊外,因病、因事旷课均应事先请假。请假一日之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日及以上由海外教育学院院领导审批。因病请假就诊完毕后需及时持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销假。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一学期因病、因事连续请假累计达八周者,应予休学。
第七条 中国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寒暑假期间留学生正常放假,留学生本国重大节假日学院不予放假,学生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外教育学院说明,海外教育学院根据留学生实际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
第八条 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
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达5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第九条 本规定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