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站式”学生社区公寓楼层长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者:王旭辉发布时间:2025-09-05来源: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监督物业管理人员工作,维护公寓全体成员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危机事件,充分发挥楼层长公寓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助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楼层长是二级学院社区自律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是学生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和其他学生干部同等权利和义务在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公寓文化氛围

第三条  楼层长作为公寓楼自我管理的代表接受二级学院社区辅导员与楼层辅导员的直接领导,接受学校社区自律委员会、二级学院社区自律委员会的双重指导,定期向二级学院社区辅导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应宿舍成员个性发展需求。

第二章  选聘条件

 楼层长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品质优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

较好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楼层集体活动;

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

具有积极健康心理状态,热爱生活,乐观开朗;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以身作则,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善于提高工作能力;

符合学生干部任职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根据二级学院住宿安排设定楼长岗位数量。原则上由单一二级学院学生入住的楼栋,设楼长1名,副楼长2名;由多个二级学院学生入住的楼栋,按二级学院学生入住情况,每个二级学院设置楼长1名,副楼长1名。

第六条  根据二级学院住宿安排设定层长岗位数量。原则上由单一二级学院学生入住的楼层,设层长1名;由多个二级学院入住的楼层,按二级学院学生入住情况,各设楼长1名。

第七条  楼层长选拔、聘任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聘期1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每学期初二级学院须将楼层长名单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  职责要求

  公寓楼层长作为学生公寓重要服务者具有安全管理、环境监督、住宿服务、文化建设等职责,具体包括:

(一)作为分管楼层的安全信息员,及时向楼层辅导员、物业管理员反映楼层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协助做好分管楼层学生非节假日期间的晚查寝工作妥善保管查寝设备,及时汇总、上报查寝情况。发现外来人员住宿等问题及时向辅导员、物业管理员反映。

(三)协助做好分管楼层房间入住情况、私自占用空置房间情况、私自调宿情况等的专项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楼层辅导员、物业管理员反映,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协助做好分管楼层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的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查收物品第一时间交物业管理站,并做好登记。

(五)协助做好分管楼层安全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如公共区域与功能用房、消防器材与逃生通道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楼层辅导员、物业管理员反映。

(六)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人员做好门禁管理工作,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无故脱岗、违规放行校外人员进入公寓等问题及时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七)协助做好分管楼层学生宿舍卫生情况的检查、反馈、整改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分管楼层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楼层辅导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九)协助做好分管楼层“阅享空间”的服务、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协助向分管楼层学生传达二级学院、社区服务中心、楼层服务员等授权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提醒等信息。

(十一)协助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入住、退宿等服务事项。

(十二)随时收集分管楼层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二级学院、社区服务中心、楼层辅导员、物业管理人员反映。

(十三)协助楼层辅导员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强楼层学生凝聚力。

第十条  楼层长应践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宗旨,在工作中应做到: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守岗位、注重方法,热情周到、说话和气。

第十一条  楼层长应自觉维护队伍形象,加强学习,严格自律,不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物;关心、支持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加强楼层内部团结,积极营造文明和谐氛围。

第十二条  楼层长应切实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加强与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的联系,共同打造“朋辈社区”。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每年制定楼层长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心理疏导、急救技能等。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楼长例会制度,由中心负责人联合二级学院社区辅导员共同召开;二级学院应建立楼层长例会制度,由二级学院社区辅导员组织召开,及时传达学校、二级学院对社区工作的相关要求,创新落实举措,提高楼层管理质效。

第十五条  将楼层长纳入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按照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标准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

十六  将楼层长纳入优秀学生社区管理干部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每学期组织评选、表彰。

第十七  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胜任楼层长工作的,二级学院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