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修订)

作者:学工处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0来源: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浏览次数:2075

为了保证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减免学费的对象

凡本院注册在籍的特困生具有以下列情况者,均可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1、父母或抚养人死亡,无生活来源者;

2、烈士子女、孤儿、少数民族、优抚家庭子女或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限制或中断者;

4、上学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5、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第二条   申请减免学费对象的基本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良好,表现突出者;

2、爱国、爱校、爱班级,努力进取,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者;

3、有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

4、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行为。

第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减免学费相关政策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两门课程或两门课程以上考试不及格者;

3、生活不俭朴,男女交往不文明,经常出入网吧者;

4、有不诚信行为表现者;

5、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第四条   申请办理减免学费的程序

1、减免学费的学生,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报表》,并附上家庭所在地(乡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含家庭收入状况),交班主任。

2、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建议,交所在二级学院,各学院根据班级初评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及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本学院意见(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并将符合条件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学工处,学工处进行审核、汇总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后统一报财务处直接减免。

3、减免学费的审批工作,每学年末(每年6月)集中统一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办理。

第五条   减免学费的比例和额度

   1、减免比例:各学院每年减免学费总额应不超过学生应交学费总额的2%;

   2、减免额度:(主要分四个等级,具体减免金额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特等:4000元/人(学年)   一等:3000元/人(学年)

二等:2000元/人(学年)   三等:1000元/人(学年)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