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轻院财字〔2018〕1号
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制定如下规定: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单位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劳务酬金;产业教授劳务酬金;参加各类评审劳务酬金;专家咨询劳务酬金;学报稿费、审稿费等劳务酬金;校企合作单位指导管理人员的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科研劳务酬金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讲座的劳务酬金发放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5000元/半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2000元/半天;其他人员劳务酬金 :1000元/半天。
(二)产业教授酬金标准:江苏省产业教授2万元/年,常州市产业教授5000元/年。
(三)各类评审费:评审费包括各类评审、论证、鉴定、评标等劳务酬金。评审费 :300元/小时,评标费:100元/小时。
(四)专家咨询费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劳务酬金:2000元/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劳务酬金:1000元/次。
(五)学报编辑部校外稿费:1、教授和博士来稿支付稿酬:1000元/篇,副教授和质量较高的来稿支付稿酬:500元/篇,一般用稿:300元/篇;2、学报编辑部校外审稿费:150元/篇。
(六)就业指导讲座、创新创业指导讲座费:1、参照其他人员酬金费用(1000元/次)(邀请对象以企业老总、人力资源总监、政府相关专家为主);2、校企合作单位指导管理人员酬金: 500元/周;3、政府、行业专家指导服务费参照正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2000元/次。
(七)外聘教师课时费:初级40元/课时、中级50元/课时、副高60元/课时、正高70元/课时。
(八)科研校外人员劳务酬金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劳务酬金,必须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管理规定
(一)校外人员劳务酬金由学院人事处归口管理,具体流程为各部门经办人人员网上预约校外人员酬金,经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三)为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校外人员劳务酬金需通过酬金系统进行预约申报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同时需填写经费项目名称及发放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和银行卡号等信息。
(四)按照税法规定,所有劳务收入达到纳税标准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金按税法规定执行。我院统一按“实发金额(税后)”栏填写,“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应发金额(税前)”自动生成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1月23日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