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作者:工会发布者:周文华发布时间:2019-10-22来源:教代会制度及报告浏览次数:2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二学院级管理,推进二级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二级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建立和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校教代会执委会的指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二级学院教代会代表由两部分组成:学校教代会代表和二级学院选出的学院教代会代表。代表人数具体规定如下:

1、教职工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皆按55%的比例选举代表。

2、教职工不足30人的二级学院,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二级教代会相同。

3、二级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是二级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系(室、所)参加选举。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二级学院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长远和近期发展规划、本单位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级教代会对上述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本单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惩规定、奖酬金等发放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

  3)监督本单位落实学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决策和二级教代会决议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认真处理二级教代会的各项提案。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二级单位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具有代表性。

  3)关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做群众工作,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信赖。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对二级教代会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表决;

  4)对二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对二级单位中层干部进行评议、监督,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

  6)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3)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努力完成教代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与学校教代会同步,每届任期3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受原选单位教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高级职称、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相关领导、教职工、学生代表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时,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代表缺额,由原单位按二级教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另行选举,并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如代表长期不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或严重违纪的,可由原选举单位向分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由分工会提请二级教代会主席团作出裁决。

 

第四章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应选举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并由其主持会议。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成员须经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预备会议上经代表通过产生。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包括当选为正式代表的二级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代表组组长、管理人员和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其中一线工作教职工应超过半数。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从分工会小组、教研室、科室为单位成立代表小组,由代表民主推选组长。组长职责是:主持会议期间代表组的活动;征集提案;组织代表积极参加民主管理,负责反映代表意见;负责有关事项的落实;接受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二级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党总支、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进行选举或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首届或换届要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筹备工作主要有:

1)召开二级教代会前,拟定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2)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5)做好会务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二级教代会代表参加,其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二级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需要通过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二级教代会闭会后,各代表组和代表应及时向所在系、室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六条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二级教代会主席团召集代表组长会议,解决需要由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分工会,分工会主席为二级教代会秘书长,并在党总支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召开代表大会请示报告,选举代表,提出主席团建议名单,征集、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程,经党总支同意,报校教代会执委会批准,确定大会日期;

  2)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填写好代表信息,并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和培训工作;

  3)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各代表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必要时可按规定召开临时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

  4)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二级教代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 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

  1)在开会前一个月左右,分工会或筹备领导小组印发提案征集表,征集对二级民主管理范围内的提案,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议案;

  2)代表们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由两名正式代表附议,应当一事一议;

  3)提案小组审查立案,重要提案要交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可作为大会正式议题;

  4)分工会将处理好的意见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处理意见可以咨询;

 5)二级教代会组织代表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6)本次二级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须向下次二级教代会报告。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校教代会执委会。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校教代会执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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