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遵循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学生资助工作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增强学生的感恩意识;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管理,学生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对学院各类助学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构建学生资助三级工作机构,成立“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处处长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选派一名辅导员为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事务。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3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进行公示。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根据认定条件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一)精准资助
1.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按《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施行,同时确保受资助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在精准认定资助对象的基础上,开展如下学生资助工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4)校级专业奖学金、学费减免(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免费学、特困毕业生免学费)、伙食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5)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新生顺利入学;
(6)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审核及工资发放工作;
(7)应征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等学生资助数据的收集、上报及资金发放);
(8)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并做好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
(二)资助育人: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2.开展各种形式的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让受助学生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3.开展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引导学生饮水思源。
4.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关系问题。各类公示及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感恩励志教育等确保不涉及学生隐私,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五、档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和资助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材料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指标自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民政部门盖章)、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受助学生明细汇总;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学院内公示;
4.财务部门银行对账单据;
5.学生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
1.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已有名单的学生: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
2.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无名单的学生: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当地扶贫办公室提供的全国扶贫系统本人截图页面并加盖扶贫办公室确认公章;
3.免学费学生学院内公示材料;
4.财务部门银行对账单据;
5.学生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四)校内学生资助:
1.相关校内资助项目学生申请汇总;
2.各校内资助项目受助学生学院内公示材料;
3.财务部门银行对账单据;
4.学生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五)学生勤工助学资助:
1.学生勤工助学个人申请表;
2.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
4.每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汇总表;
5.财务部门银行对账单据;
6.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反馈。
(六)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
1.每学期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汇总统计表;
2.“义工之星”学生名单汇总;
3.义务服务工作学生工作情况反馈。
六、资助经费发放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资助经费的发放和使用。
1.国家、省财政、企业助学经费直接拨付给学生的资助经费自经费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费的发放(如有上级文件规定,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院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按工作进度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发放给学生。
3.助学经费发放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造单,经审核审批后,财务据此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上。
4.学生勤工助学经费则于每月的20日前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5.部分实物资助则根据购买实物的明细单和发票予以报销。
七、监督检查
1.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学院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
4.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学生、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监督,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5.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