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完善我院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保管理
第二条 参保对象
在籍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学生,接本班学生(专科已毕业,本科在读,以下简称接本班)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范围。
第三条 参保方式
大学生参保工作由学院学工处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协同管理。我院实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学生在二级学院登记参保信息,二级学院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对接常州市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学校财务处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统一代扣,集中上交至常州市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
第四条 交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每年每生交费标准为18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参照常州市社保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在校生的商业保险、第三年的实习保险费用由学院承担,接本班的实习保险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按每年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保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点保障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补助、门诊大病补助和住院医疗统筹。
商业保险
(一)学生平安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住院补贴。
(二)顶岗实习生保险: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的情况给付意外伤害或伤残的保险赔付。
商业保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多渠道提高学院的医疗保障水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可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对剩余部分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参保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处的指导下完成本学院的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核对,严格把关,落实好困难生的材料收集、审核和保费免缴工作,建立起学生保险档案。
二、每年9月份开始办理新生入保和老生续费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将参保的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复核存档。
三、接本班学生的保险由各二级学院专接本负责人统一统计参保信息,并将参保学生信息报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办理。
四、参加社保学生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商业保险从学生每年入学当天开始算起。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鼓励提倡全员参加。对社保未参加的同学要由二级学院组织在《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上签字存档,并告知家长。
第三章 困难生保险管理
第七条 审核工作
按照上级社保部门的规定,对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其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三类困难学生的统计工作,及时将困难生免缴政策宣传到位。认真做好三类困难学生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八条 档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负责建立困难生档案和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困难学生的投保信息和免缴证明(纸质和电子),证明材料包括:
一、低保家庭学生
(一)低保证复印件;
(二)提供能证明学生和低保证上人员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重度残疾学生
残疾证复印件,重度残疾标准包括一级二级的视力残
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一)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已有名单的学生提供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
(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无名单的学生提供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当地扶贫办公室提供的全国扶贫系统本人截图页面并加盖扶贫办公室确认公章。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八条 报销流程
(一)学生出险后请到学工处办理商业保险赔付,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学生保险报销流程》规定进行。
(二)已办理过社保的学生凭相关票据先去常州市社保中心进行报销结算,然后凭相关结算单据到学工处办理商业保险赔付。
(三)已办理过社保的学生在常州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医治,先由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回校后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四)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学生,校内外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如遇上级管理部门调整保险相关政策,按新规定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
附件2
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尊敬的居民:您好!
根据市有关规定,XX年度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宣传说明:
一、XX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在常高校大学生180元,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保险年度是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时间是XX年9月至11月。
二、XX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扣费。 参保人员携身份证原件至省社保卡左上角标注的银行各网点办理激活金融功能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费。
三、参保居民可在市本级范围内200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最高可支付25万元;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大病有补助和待遇;特药享有补贴;对于连续参保满1年,没有享受其它生育保险待遇的居民,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如果您未能按时参保缴费,将会造成您XX年度不能报销有关居民医保待遇费用。
本人明白上述告知内容,但因本人原因,决定不参加XX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
不办理原因:()已经在老家办理过
()其他原因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