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二、建立分级责任制,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全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本学院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是本学院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二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三责任人。
三、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必须提供的须报学校批准。
四、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
五、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专人管理,存储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的文件柜独立使用,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六、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评审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所有公公示内容超过公示期限应及时撤回。
八、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建档、归档,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资助专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适时升级更新。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工作群中,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九、收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办理学生资助用”字样。
十、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的按照校规校纪律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