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校内自行车行驶、停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行驶和停放的自行车。凡进入校园的自行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校内骑车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行车停放需在指定划片区域停放,未按照规定停放、行驶的,保安人员予以暂扣处理。
第四条 校内自行车行驶严禁载人,自行车行驶过程中不得追逐打闹。第一次发现提醒教育并备案,第二次发现将暂扣自行车。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将定期对校区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检查,无人认领及乱停乱放的车辆将一律暂扣。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自行车的使用人员为校内教职工、务工人员,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内骑行自行车。
第七条 学院仅负责提供自行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学院仅协助调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