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激励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现设立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上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全部合格,每学期操行等第均为优秀;
5、无处分、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二、评选标准及比例:
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两个专业符合评选条件的总人数为评比单位,根据第一学年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进行评选。
1、特等奖:10000元/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
2、一等奖:8000元/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
3、二等奖:5000元/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30%;
4、三等奖:2000元/年,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48%。
具体人数根据每年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总数情况进行调整。
三、评选流程:
1、学生书面提交申请,班主任签字推荐;
2、学院评审、公示,企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小组(企业方代表、校方代表)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4、发放奖学金。
四、评选组织: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开展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四周内结束;
2、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3、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财务处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奖学金名单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1、在新学期休学的学生视情况可参加上一学期所在班级的奖学金评定;
2、对参军入伍的学生,需于学生在校时参加评选,否则待学生退伍复学后再参加评选;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