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1来源: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浏览次数:424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电动车使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良好的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江苏电动车戴头盔规定2020(最新)》管理规定和《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车。本条例所指电动车包含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入校。凡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准入制,电动车需经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审核备案登记方能在校园内通行和停放,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车禁止在校内通行和停放。

第三条  申请登记备案的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安装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严禁入校。

第四条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办理。

1.教职工及校内务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并填写《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车校内行驶申请表》到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注册登记备案。

2.电动摩托车、在校学生和其它校外人员车辆不予办理。

第五条 电动车的通行、停放管理。

1.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教职工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宜搭载人员。

2.所有电动车行驶人员严禁酒后驾驶,根据《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时必须佩戴头盔。

3.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行驶,不准逆行。

4.车辆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5.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划区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6.电动车在校内通行,严禁从事外卖、拉客、散发传单等活动。

7.电动车在校园指定区域充电,严禁进入办公楼宇,严禁任何人私拉电线或将电瓶拆下带入楼宇及办公室充电。

8.严禁驾车人在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观看手机信息、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于首次违反上述要求的,将登记备案,通报所在部门单位;第二次违反者,禁止其使用的车辆进入校园,并纳入部门安全考核指标。

第六条 学院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学院概不负责。

第七条 教职工车辆严禁借于学生使用,一经发现,车辆禁止入校。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2.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电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调整作相应修订。

3.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工作部、保卫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合署)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