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作者:发布者:王娅霜发布时间:2022-11-17来源: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工程,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以教学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每生150元。毕业班最后一学年仅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评发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要综合考核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课外素质拓展学分及学生志愿服务情况,由各班班主任牵头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依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评定。评定时,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以课程平均学分绩高低排序),结合各等级获奖比例来确定奖学金等级,名次前者获高等级奖学金。

第四条 班级评定后,经各二级学院、学工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五条 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等级

金额(元)

比例

2000

2%

1200

5%

500

8%

 

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班内高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不足时,可在班级总奖学金额不便的情况下增补低等级奖学金。

第六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秀”;

2.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无不及格现象,无旷课、迟到、早退记录;

4.遵守公寓管理条例,所住宿舍无不良记录(包括宿舍卫生差、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等)。

第七条 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2%;参加二、三等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前3%往后依次顺延。

第八条 奖学金在每学年初评定后,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九条 说明:

1.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的同学不得参加受处分学期奖学金评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察看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新学期初违纪且上学年评优评奖结果未确定时,取消其上学年评优评奖资格,但可参加当学年的评优评奖。

3.在新学期留级、降级的学生计入上一学期所在班级的奖学金评定额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处。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