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下列行为,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不配合学校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和其他调查摸排等健康监测工作,故意不报、瞒报、谎报信息的。
2. 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状况、实名核验,不服从值班工作人员的防疫安排,有顶撞、无理取闹等行为的。
3. 拒不服从在规定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4.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楼栋之间、楼层之间,宿舍之间串门走动的。
5. 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卖、快递等物品和宠物带入校园。
6. 拒不完成宿舍清洁卫生和消毒通风工作,宿舍卫生较差,或在宿舍区、校园内吐痰、乱丢垃圾污物,经教育不整改者的。
7. 有其他违反、阻碍、破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
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有下列行为,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故意隐瞒疫区旅居史,瞒报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2. 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在隔离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点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校园封闭式管理期间,未办理学生出校离校手续,通过翻越学校围墙或混入其他人群等方式擅自离校外出的。
5. 无视防疫规定,在围墙处领取外卖、快递,与校外人士私自接触行为的;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
6. 散布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在校园或者网上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或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后果的。
7. 未按规定向二级学院或团委申请,擅自开展现场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附加处罚
第五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对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助学金及入党、入团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纪律要求,服从管理。学生在违反本规定之前,有处分未被撤销的,违反本规定后,在原有处分上加重处理。有本规定未列其他违纪行为,按《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 学生的违纪处理记过处分以下由相关二级学院审批;留校察看以上由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九条 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